嘉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单位的公示(第17批)
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我局检查确认工作组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和检查评定标准,对第 17 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确认,经现场检查有以下27个医疗机构符合《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拨打电话:3212680,3212662,或到县局市场科反映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