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示范药品批发企业”评定标准
一、GSP管理。 (满分600分)
按照《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试行)》,经市局组织跟踪检查,参照《药品批发企业GSP检查评定标准》评定:
1.严重缺陷0项,一般缺陷≤10% 最高得分:600分
2.严重缺陷0项,一般缺陷≤10-30% 最高得分:500分
3.严重缺陷2项,一般缺陷≤10%,经整改合格后,最高得分:400分
二、职责管理 (100分)
1.对 企业自身发展和内部质量管理状况有评价分析报告;制订了为 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 、 发展现代物流而 进行改革和创新 的规划。(20分)
2 .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的任务,有落实记录。 (20分)
3.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销售必须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担负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0分) (有文件规定,质量管理职能落实到位。)
4.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细化,各环节岗位责任明确; 没有因管理职责原因而出现假劣药品案件。 (20分) (有考核、奖惩措施和记录;管理制度和程序按岗位人手一份;)
5.;认真 对待 监管部门的“约谈”,对约谈的内容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20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人按时参加约谈,落实措施有记录)
三、人员管理 (100分)
1.建立全员职工花名册,明确职责分工,资质档案健全。(20分)
2. 对以本企业名义从事药品购销 的 人员 及其购销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 (20分)
3. 对药品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20分)
4. 对购销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制订培训计划并 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20分)
5. 对在山东省 境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营销人员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备案率100%。 (20分)
四、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 (100分)
1.采购 药品时, 必须按规定 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 的 合法证明文件。 (20分)
【 包括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②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④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身份证原件对照核实。⑤检验报告书
购进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以及国家局规定实施批签发管理的其他生物制品,还必须索取该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购进进口药品,必须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购进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需索取麻醉、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复印件。
(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加盖供货企业原印公章。) 】
2.建立药品进货确认制度。 对到货药品,应与直接供货的单位进行核实,双方互相认定,并予以记录,确认药品供货渠道的真实性、合法性。 (20分)
3.核实供货方药品营销人员资质。购进药品时,必须通过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系统,查询、核实与本单位开展药品营销业务的营销人员合法资格。 (20分)
4.索取合法发票并附药品清单。购进药品必须索取合法发票(从农户手中直接购入中药材除外),发票应附药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或销售专用章)。票和药品清单的品名、品种数量及金额应一致。药品清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和购货单位、复核人等内容。 (20分)
5.依据发票和药品清单验收药品。药品清单标示的有关药品的内容,必须与药品包装标示的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不得验收药品。 (20分)
五、药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 (100分)
1. 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 (20分)
2. 不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20分)
3. 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20分)
4.所 销售的药品,必须按批次具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具有检验报告或其复印件的,不得销售。 (20分)
5.所销售的药品,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按照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认真处理。 (20分)
说明:本标准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基准,并根据国务院503号令、《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有关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规定和要求,将GSP条目进一步明确和细
化,总分1000分。
创建“示范药店”检查评定标准
一、本标准共有检查项目47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5项,一般项目41项。
二、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关键项应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对一般项目应逐项作出具体评分。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
三、结果评定时,对被检查单位合理缺项应作相应剔除;扣分项中所扣分最多不超过该项的应得分。
四、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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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结 果 |
|
严重缺陷 |
一般项目得分率 |
|
0 |
>85﹪ |
通过现场检查 |
一、管理职责(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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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 |
得分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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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按照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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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在本年度因违法违规受到药监部门处罚,罚没款1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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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照、药师等人员的执业证明悬挂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
30 |
|
一项未悬挂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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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必须按照工作时间表(见后表)的规定准时上下班 |
40 |
|
未上报时间表扣20分,在工作时间内发现不在岗时每次扣10分 |
|
5 |
不得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Ⅱ、Ⅲ类医疗器械 |
* |
|
|
|
6 |
《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发生变化及时办理变更 |
40 |
|
一项未变更扣10分 |
|
7 |
《药品经营许可证》按时申请换证及GSP认证 |
* |
|
|
|
8 |
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并建立记录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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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未做倒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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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制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做到人手一册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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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制度扣3分,未做到人手一册每人扣3分 |
二、人员与培训( 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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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 |
得分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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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
40 |
|
一人未取得上岗证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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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建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档案 |
30 |
|
无培训计划扣5分
无培训记录扣10分
有一人没有培训扣5分 |
|
3 |
企业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体检记录齐全 |
30 |
|
无健康证每人扣10分
无记录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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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量管理人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随机考核5题)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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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错一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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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业人员应熟悉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
20 |
|
有一人不熟悉制度扣5分 |
三、设施与设备( 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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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 |
得分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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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染物,无杂物 |
30 |
|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0分 |
|
2 |
仓库环境整洁,无污染物,无杂物 |
30 |
|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0分 |
|
3 |
营业场所、仓库、办公室、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
20 |
|
有一项未分开扣5分 |
|
4 |
营业场所柜台及货架整齐合理,各销售柜组标志醒目、完好 |
30 |
|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0分 |
|
5 |
营业场所、仓库指示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完好 |
20 |
|
有一项未达到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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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应配置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防盗、灭火等设施设备 |
35 |
|
缺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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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用的计量器具每年按规定校验合格 |
15 |
|
一种未校验扣5分 |
四、进货验收(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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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 |
得分 |
评分说明 |
|
1 |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 |
20 |
|
发现一起扣10分 |
|
2 |
对首营企业应索取有关资料,审核其合法资格,并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
30 |
|
对某企业未填写审批表扣5分,索取资料不全每少一样扣2分 |
|
3 |
对首营品种应索取有关资料,审核该药品的合法性及质量可靠性,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 |
30 |
|
对某药品未填写审批表扣5分,索取资料不全每少一样扣2分 |
|
4 |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
20 |
|
未签订合同不得分 |
|
5 |
购进药品有合法票据,做到每月装订成册 |
30 |
|
每少一批药品票据扣2分,不装订成册扣5分 |
|
6 |
企业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
30 |
|
不真实扣15分,一批药品无记录扣2分,不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 |
|
7 |
企业建有专门的进口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完整 |
20 |
|
不真实扣10分,一批药品无记录扣2分,不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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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建有专门的中药饮片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完整 |
20 |
|
不真实扣10分,一种药品无记录扣2分,不完整每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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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假药、劣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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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陈列与储存(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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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 |
得分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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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场所商品陈列严格执行四分开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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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不符合扣10分 |
|
2 |
拆零药品集中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拆零用具清洁卫生,放于干净处。拆零用包装袋清洁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 |
30 |
|
有一项未做到扣3分 |
|
3 |
仓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
10 |
|
有一项未做到扣5分 |
|
4 |
对店面、仓库及时准确记录温湿度,超出范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20 |
|
一天未记录温湿度扣2分,超出范围未采取有效措施每次扣2分 |
|
5 |
药品堆垛、存放严格执行五距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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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未做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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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陈列药品检查,并有记录 |
30 |
|
未检查养护扣10分,未记录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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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近效期牌催销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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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药品无近效期催销表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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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处理记录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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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未做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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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OTC标识应规范并按规定张贴 |
10 |
|
一条未做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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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对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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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期检查不得分,一种设备无记录扣2分 |
六、销售与服务(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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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 |
得分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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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顾客提供方便、舒适、安静、美观的购物环境,设置供顾客休息、服药、饮水的场所和设施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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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未做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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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岗时统一着装,仪容整洁,实行站立和微笑服务,对顾客热情、细致、周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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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未做到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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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场随机发放5份顾客对药店满意度调查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种情况) |
20 |
|
有一份不满意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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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顾客意见认真处理,有落实,有结果,有答复,有详细记录 |
20 |
|
有一条意见不处理无记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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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店堂内外药品广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20 |
|
有一条不符合规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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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20 |
|
一项未做到扣5分 |
|
7 |
店堂内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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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未做到扣4分 |
创建“示范药房”检查评定标准
一、本标准共有检查项目61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0项,一般项目41项。
二、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列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三、结果评定时,对仅设置药柜(橱)的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带★项目可以不作要求;对不同类型的被检查单位合理缺项可作相应剔除。
四、结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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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结 果 |
|
严重缺陷 |
一般缺陷 |
|
0 |
<5﹪ |
通过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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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
检 查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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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
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按照规定设置的药事部门应负责本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置药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
|
*0501 |
不需设置药事部门的用药人(包括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应确定专人(以下称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
|
*0502 |
药事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药品质量有裁决权。 |
|
0503 |
药事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
|
0601 |
三级医院药事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二级医院药事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一级医院和县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药事部门负责人应有药师以上(含药师)技术职称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他用药人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应由具有药士(中药士)或药学及相关专业(医学、化学、生物专业)中专学历以上的人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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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
药事部门负责人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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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 |
|
0702 |
用药人应建立完整的人员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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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处方调配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在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完整的健康查体档案。 |
|
0802 |
新上岗人员应健康查体合格后方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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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3 |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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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
购进药品时,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合法药品。 |
|
*1001 |
购进药品时,应索取有关资料,建立供货单位档案和产品档案。包括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授权书、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从生产企业进货还应索取所购进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购进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制度的药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
|
*1002★ |
购进进口药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者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的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口岸药检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
|
*1003 |
不得购进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超范围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
|
*1101 |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逐批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购进。 |
|
1102 |
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质量状况进行逐批检查。药品包装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
|
1103★ |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装上标明品名、规格、产地、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
|
*1201 |
验收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人员应签名。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但不少于3年。 |
|
1202 |
验收药品应做到票、帐、物相符。 |
|
*1301★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从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购进。并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
|
1401 |
验收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同时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应当拒收。 |
|
1402 |
用于药品验收养护的仪器、计量器具等,应有登记、使用和定期检定的记录。 |
|
*1501 |
储存药品的药房、药库面积应与其诊疗范围和规模相适应,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县级以上计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药库;乡级计生服务机构和其他用药人应当设置药房或专用药柜(橱)。 |
|
1502★ |
储存药品的药房、药库应与生活区、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 |
|
1503★ |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
|
*1601★ |
根据药品储存的质量要求,设置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库(柜)(2-1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防止药品污染、变质和失效。 |
|
*1602★ |
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温度条件及规定储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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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
药房、药库应有保持药品与地面一定距离的设施; |
|
1702★ |
药房、药库应有避光、通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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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
药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设备; |
|
1704★ |
药房、药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
|
1705★ |
药房、药库应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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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
药品储存所用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维修,并建立档案,。 |
|
1801★ |
药库应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待验药品、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
|
1901★ |
药库、药房储存药品与地面、墙、顶之间应有相应间距或隔离措施。药品与墙、屋顶(梁)及散热器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药品垛堆之间应有一定距离。 |
|
*2001★ |
库存药品应按照药品属性分类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类存放;中药饮片分库存放;易串味药品单独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设专库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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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药品应按批号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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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 |
应做好药库温、湿度监测,每天定时对温、湿度进行记录,温、湿度超出范围时,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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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 |
陈列药品应配备专用货架(柜)。 |
|
2202 |
需冷藏、避光储存的药品应在相应的条件下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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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 |
陈列药品应根据品种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品、拆零药品应分开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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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
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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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1 |
用药人应定期检查库存和陈列药品的质量,做好检查养护记录。对储存时间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易潮解霉变和避光储存药品、需冷藏药品等应重点养护和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养护一次,防止变质。陈列药品每月至少检查养护一次。对检查出的过期失效、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及时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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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 |
不合格药品应专库(区、柜)存放,有明显标志,帐、物相符,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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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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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 |
医疗机构调配使用的药品应与其许可的诊疗范围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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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 |
医疗机构必须凭本单位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调配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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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 |
药品发放应按照“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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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 |
调配、拆零药品,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场所或专用操作台,并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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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2 |
药剂人员调配处方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环境、使用工具应定期清洗或消毒,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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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 |
直接接触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应清洁卫生,并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医疗机构名称、调配日期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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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 |
拆零药品不得混批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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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
药品拆零要做好详细记录,拆零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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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 |
拆零药品原包装应保存至该被拆药品使用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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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 |
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和调配,应符合《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不错斗、串斗,不生虫、霉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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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 |
完成调配后的处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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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 |
用药人必须制定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药事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及各主要工作岗位职责及质量责任;药品购进管理;药品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药品验收管理;药品储存管理;药品养护陈列管理;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药品拆零管理;药品出库和发放;票据和凭证管理;有关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特殊药品管理;不合格药品管理;人员培训和健康查体;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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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 |
用药人应定期对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真实记录检查和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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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 |
用药人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购进的假劣药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做好记录,封存后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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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 |
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明确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