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我局检查确认工作组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和检查评定标准,对第四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确认,经现场检查有以下22个医疗机构符合《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拨打电话:3212680,3212662,或到县局市场科反映有关情况。
1、嘉祥县嘉祥镇齐庄卫生所
21、嘉祥县嘉祥镇柳园卫生所
22、嘉祥县嘉祥镇大王庄卫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