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此次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职[1997]14号)关于对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我局把此次我县通过市局初审通过人员的异议期定为2009年1月20日至2月3日共15天,如有异议请向市局初审评委会或县局反映。
济宁市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