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督抽样、快检及时送上级药检部门检验;
(二)负责药品抽验、快检计划的落实;完成委托检验任务。
(三)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检验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解决技术难题等。
(四)承办局领导交办和市药检所安排的其他工作。